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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回应与黑石交易:尚未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

2016-12-22       浏览次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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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万科与黑石就129亿元人民币收购地产资产进行磋商。交易的对价不涉及公司发行任何证券。

万科企业7月12日早间在港交所发布自愿公告,就与黑石交易的相关报道发布声明称,公司尚未订立任何具备约束力的协议。目标公司96.55%股权确定价值为129亿元人民币。万科与黑石就129亿元人民币收购地产资产进行磋商。交易的对价不涉及公司发行任何证券。

以下为公告全文:

本公司注意到,近日有香港媒体报道有关公司可能正和黑石集团(The Blackstone Group L.P. )进行交易。

对此,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资料:

1.本公司于2016年7月4日以海外监管公告的方式刊发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9号)的回覆》。于回覆的第三页本公司披露了与黑石集团关联企业管理的基金“黑石基金”的潜在交易。

2.为了快速提升本公司在商业物业管理运营能力,本公司与合作方计划收购黑石基金及其他独立第三方股东持有的特定商业地产公司(“目标公司”)的多数股权。本公司自2016年1月起已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展开洽商。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已成立有限合伙制基金(“联合收购平台”),合作方将获取联合收购平台的一定权益,随后联合收购平台将取得目标公司96.55%股权(“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于2016年6月21日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目标公司96.55%股权价值经公司谨慎评估,并经交易各方的平等协商后确定价值约为人民币128.70亿元。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拟投向联合收购平台合计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8.89亿元。

4.本次交易的对价将不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本公司之证券。就本次交易未有就有关发行或收购本公司股份进行任何谈判。

5.联合收购平台的合作方不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的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本公司关联人。

6.根据上市规则计算之有关本次交易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不超过5%,故本次交易并不构成上市规则项下须予公布的交易。也不属于根据深交所规则需要披露的交易。公司谨此强调,截止本公告刊发之日,本公司尚未就本次交易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

本公司谨此强调,截止本公告刊发之日,本公司尚未就本次交易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本次交易可能会或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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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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